784:《三十六计》第五套 并战计-《人生流浪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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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借局布势,力小势大。鸿渐于陆,其羽可用为仪也。

    “这辞意是说:借助其他局面布成有利的阵势,虽然兵力弱小,但阵容显得强大。鸿雁高飞,横空列阵,凭着羽毛丰满的双翼助长气势。”

    第三十计    反客为主

    乘隙插足,扼其主机,渐之进也。

    “这辞意是说:钻空子插脚进去,掌握其首脑机关或要塞,要善于循序渐进。

    这辞意的解释,已与间谍的作用类似。‘反客为主’这一计,即是在斗争处于被动地位的时候,想办法争取主动控制权的意思,它的同义词是‘喧宾夺主’。‘喧宾夺主’的解释,单看这个‘喧’字与‘夺’字,就可知是怎么回事。即是说,宾客本处于被支配地位,一切要受主人的摆布,这是礼貌上的不成文原则;如果反过来,客人居然站在支配地位,做了主人,要主人听客人的命令,那就是主权旁落,坦白说是被夺了主权,主人做了傀儡,客人抢得了环境的控制权,这就是说‘喧宾夺主’贪有强抢豪夺意味,其动作实比‘反客为主’粗野得多。‘反客为主’是争主动地位,是斗争中的一个最高原则,能主动就可以控制大局,被动则始终任人摆布。在敌优我劣的情势下,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取得主动权,没有主动,就有不会胜利。武术有所谓‘擒拿’与‘反擒拿’之术,正说明了主客之势的反复争夺,目的无右争取控制权,只要占得了上风,才可以凭自己的意志去改变环境。照词意(义)上的解释,所谓主,就是主人,客是宾客,主与客,是人与人之间礼义上的名分区别,不能混淆,一混淆就是主客不分,或喧宾夺主。孔子所说的‘必也正名乎’?就是这个道理。

    推而广之,凡万物都有主体和客体的分别,什么叫主体呢?这在玉律戒条上有所解释,即权利义务所依以发生者叫做主体,被其支配者叫客体。如果施之于斗争地场合,主与客并没有什么界限,总之有支配人的是主,受人支配的是客,能从被动中争取到主动的就是‘反客为主’。

    以神州大地的历史为例:皇帝,是世袭的当权派,自然是主;而夺权的革命派是客。如果照主客不可混,宾不能夺主的教条来看,恐怕现在还是夏后氏的江山天下,神州的英雄也不会如是之多。然而后人毕竟聪明,不为教条所拘束,不为当权派威逼利诱,仍然代代有夺权之举,朝朝有造反事实,造反有理嘛!你有本事,你有种,你也可以去造反!造反不成,为贼为寇;造反成功,称王称帝。历朝历代的一部历史系统表就是这样写出来的。所以说‘造反有理’还是‘造反无理’,那就要看造反会不会成功。起码在说‘造反有理’的人说得绝对有‘理’!这就是‘反客为主’的最高表现,也正说明了不管大事小事,都是权利斗争的一种明显根据。

    不管怎样,‘反客为主’的目的在于夺权,在于争取主动,控制对方。在春秋之际的‘秦晋崤之战’前夕,郑国的智弦高先礼后兵劳军退秦师之事,就是一个‘反客为主’的鲜明事例。再说近一点的,大唐的郭子仪单骑见回纥,也是‘反客为主’之计的妙用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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