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罪名则是“戕害同门”、“夺人家财”、“陷害同门”,跟这些罪名摆在一块儿,“长街斗殴”反而成了最轻的。祈善不过是个没根基的白身文士,几乎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 幸运的是他也碰见了“贵人”。 “是谁?” 这种局面还能将祈善捞出来? 祈善道:“一位同年,曾经受过‘元良’资助。案件并未公开我顶替身份、捏造虚构的内情,他便以为我是被晏城陷害的。” 可那位同年也是无权无势、出身普通的白身,唯一能做的只是在他行刑前见最后一面,送送行、道个别。他无意间提及他会收拾他和“谭曲”的行李,让二人能重归故里。 以后再建个相邻的衣冠冢,希望他们兄弟俩黄泉之下还能喝喝酒,莫要再这么苦了。 然后,提到了猫。 那只叫“槐序”的老猫。 沈棠:“猫?” 这是关键? 呵呵,自然是关键。 祈善受到了启发,灵机一动,想到一个脱身、免于死罪的法子——他只要推翻座主的结论,便能盘活死局!那几项罪名都建立在“他不是祈善而是谭曲”的基础之上。 但事实上,祈善并未露出本尊。 座主是靠着他的文士之道认出祈善真实身份的,但并没有办法解除祈善的伪装。也就是说,只要祈善拿出绝对的证据,证明自己就是祈善,那几项重罪罪名便无法成立。 至于证据确凿的长街斗殴? 顶天就是流放。 一切的关键就在于“猫”! 真正的“祈善”天生畏猫,与狸奴接触便会浑身起红疹,严重些甚至会休克断气,而谭曲没这些问题。只要他能证明自己也有同样的毛病,翻身的可能性极大…… 事实证明,祈善赌对了。 最后的结果是仗责、流放…… 所幸丹府文心没有事儿。 第(2/3)页